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行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一、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2018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

【英文名称】 Longquan Mintai Rural Bank of Zhejiang CO.,LTD.

【法定代表人】吴立德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5号

邮政编码:323700

电话: 0578-7766667

传真: 0578-7860588

网址:http://www.txmtrb.com.cn/mintairb/zh_CN/zjlq/index.html

【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1年7月28日

首次注册登记地点: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579345082X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宋慧娟  季佳佳

第三节  公司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截止报告期末前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截止报告期末前两年的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五、资本的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四节  股本变动和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注册资本人民币5750万元,本行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2015年4月20日股东会决议和2015年11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水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丽银监复[2015]84号),增加注册资本750万元,其中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750万元,折750万股。经上述增资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5750万元,已于2015年12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股,%

注:本公司股份均为非上市流通股份

三、股东情况

(一)法人股东情况

法人股东持股5750万股,占总股本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起行及主要股东简介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下称:民泰银行)创立于2006年8月18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泰银行现有员工5700多人,内设20个职能部门,下设一个营业部,设有台州管理部及杭州、舟山、成都、宁波、上海、义乌、嘉兴、绍兴、温州、衢州、丽水等11家分行和116家支行(含筹),在浙江、江苏、重庆、广州等地主发起设立了9家民泰村镇银行。民泰银行业已成为一家治理规范、经营灵活、内控有效、特色鲜明、服务和效益优良的现代商业银行,自2010年连续5年跻身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的发起行,持有本行2932.5万股,占本行总股本51%。

四、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无用于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第五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员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在岗正式员工128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名,二线部门人员20名,营业网点柜面人员41名,包括营销团队负责人、客户经理在内的人员67人,员工中具有本科学历的51名,大专学历的61名。

第六节 分支机构部门设置情况

本行总行内设计划财务部、市场管理部、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内审部6个部门。截止2018年底,下辖总行营业部、八都支行、安仁支行、查田支行、剑池支行、兰巨支行、上垟支行、贤良支行、中山支行共9个营业机构网点和微贷中心一个拓展部门。

第七节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组织机构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本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本行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内部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授权实施管理和经营。

二、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批准本行的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5)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本行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改制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本行章程;(8)对本行聘请或更换中介机构作出决议;(9)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0)审议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7)拟订本行重大收购、回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改制方案;(8)审议批准本行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及重大关联交易;(9)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和本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16)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本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2)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4)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5)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稽核工作;(6)对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监事的评价结果;(9)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三)高级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层设一名行长、一名副行长。本公司《章程》明确行长职责,行长负责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力求公司管理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决策民主和科学。

三、本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在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自主经营能力,董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其完成董事会决策和下达的战略目标、计划情况,以及是否积极有效维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绩效评价标准,并由董事会实施。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通过高管人员的分配机制来体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确定,这不仅能够建立经营者薪酬与董事会考核指标相挂钩机制,而且实现了经营者薪酬发放的制约机制,防止出现经营者薪酬背离企业分配机制的不合理情况。公司分配政策和分配机制由董事会确定。公司上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薪酬分配上保持分配体系统一、分配办法统一,发挥了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八节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情况简介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一)报告期内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上会议召开,事前均以会议通知形式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审议的事项予以告示,并说明了可授权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

(二)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情况

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在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总行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

1.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对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

6.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7.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8.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关于监事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董事会情况简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情况。

   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9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上会议召开,事前均以会议通知形式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审议的事项予以告示,并说明了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的决议情况。

1、 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

1.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关于对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7.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8.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7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9.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8年度经营计划》

10.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8—2020年三年发展规划》

11.审议《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12.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吴立德同志为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严刚同志为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周祖根同志为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

3、2018年9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

1.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季毅同志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营业办公楼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议案》;

三、监事会情况简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情况。

    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9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上会议召开,事前均以会议通知形式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审议的事项予以告示,并说明了可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的决议情况。

1、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

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审议《关于选举蔡建强同志为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3、2018年9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了如下报告:听取《关于进一步落实丽水银监分局检查问题的整改及发起行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三)报告期内,抵贷资产的收购、管理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行的有关规定。

(四)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节  财务报告

本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宋慧娟、季佳佳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上是我行2018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妥否,请予以审议。




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

                                          2019年4月23日